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俊兵,董建乔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4民初760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建乔:本院审理的原告李俊兵诉你被告董建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4民初76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董建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俊兵借款本金1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