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慧,龚力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4民初826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力博:本院受理原告赵慧与被告龚力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4民初8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龚力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慧借款本金157500元及利息(以157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赵慧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