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伟朋,田利广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利广:本院受理王伟朋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联盟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