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华,樊登位,陶云峰, 保定市利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33民初198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云峰:本院受理保定市利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吕华、樊登位、陶云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赵县人民法院(2021)冀0133民初1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吕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保定市利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15,000元;二、被告樊登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保定市利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