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侯贵明,谷方超,张素军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2)冀0131执11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谷方超、张素军: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侯贵明与被执行人谷方超、张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进入执行程序,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31执111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所有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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