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力扩,申超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申超只:本院受理原告高力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5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