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颖,石开,朱帅帅,魏国辉,第三人-王忠禹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开、朱帅帅、魏国辉、第三人王忠禹:本院受理杜颖诉石开、朱帅帅、魏国辉、第三人王忠禹中介合同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涿州市人民法院松林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