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攀,尹马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82民初570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马飞:本院受理原告刘攀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82民初5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一、被告尹马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运费45000元及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息2%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履行完毕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8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