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唱焕永,高春杰,赵智勇,胥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02民初10329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智勇、胥娜:本院受理唱焕永与被告高春杰、赵智勇、胥娜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02民初10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唱焕永的诉讼请求。),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