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一凡,王海亮, 保定市天籁村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冀0602民初85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保定市天籁村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一凡诉你、王海亮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1)冀0602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王海亮不服该判决,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六组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