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振东,王振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冀0983民初799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振德:本院受理的(2022)冀0983民初799号原告王振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