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树勇,刘国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国涛:本院已受理的孙树勇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