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鹏昌,刘志成,孙靳,高成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02民初2856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志成:本院受理原告刘鹏昌诉被告孙靳、高成飞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02民初2856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