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芳,董小丽,第三人-计向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冀0903民初757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小丽、计向军:本院受理原告刘芳诉被告董小丽、第三人计向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903民初75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