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孟彬,张明华, 沧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孟彬、张明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与被告孟彬、张明华、沧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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