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彬,张明华, 沧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彬、张明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与被告孟彬、张明华、沧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