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志勇,管勇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冀0927民初6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法院
内容
管勇: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927民初6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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