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增,贾卫涛, 邯郸市复兴区滏港物流中心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郝增、贾卫涛:我院受理的原告邯郸市复兴区滏港物流中心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第一次公告的开庭时间为2022年2月7日,因新冠疫情原因,未能正常开庭,故现再次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