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广明,齐艳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402民初634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齐艳英:本院受理原告张广明诉被告齐艳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冀0402民初63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