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瑞敏,李瑶, 邯郸市京龙创新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邯郸市京龙创新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瑞敏、李瑶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廉政监督卡、电子送达征求意见书、网上诉讼服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