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林源,胡云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云华:本院受理陈林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