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德志, 保定月臣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冀0629执69号,(2021)冀0629民初163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德志: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保定月臣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德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冀0629执6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河北省容城县人民法院(2021)冀0629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未按期履行,责令你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同时你将会被限制高消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向社会公布进行信用惩戒。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