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崇明,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冀0606民初9843号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崇明:本院受理的(2021)冀0606民初9843号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此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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