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兵,齐玉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齐玉华:本院受理姜兵诉齐玉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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