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超,刘辉,王依,张莹艳,柴军起,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超、刘辉、王依、张莹艳、柴军起:本院受理原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与被告刘超、刘辉、王依、张莹艳、柴军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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