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超,刘辉,王依,张莹艳,柴军起,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超、刘辉、王依、张莹艳、柴军起:本院受理原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与被告刘超、刘辉、王依、张莹艳、柴军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