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树德,孙俊,承德市双滦凯达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市长城建材金属物资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03民再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承德市双滦凯达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市长城建材金属物资公司:本院受理张树德诉孙俊、承德市双滦凯达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市长城建材金属物资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03民再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承德市双滦凯达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树德股票转让款960000元;二、驳回原告张树德的其他诉讼请求),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