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富强,刘波,张志涛, 沙河市泽福地板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582民初2553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人民法院
内容
沙河市泽福地板城、刘波:本院受理高富强诉沙河市泽福地板城、刘波、张志涛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82民初255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沙河市泽福地板城、被告刘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高富强瓷砖款16,884元及利息(以16,884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高富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4元,由被告沙河市泽福地板城、被告刘波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沙河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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