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亚丽,吴晓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晓艳:本院受理原告孙亚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力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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