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亚丽,吴晓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晓艳:本院受理原告孙亚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力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