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褚明智,胡旭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92民初114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褚明智:本院受理胡旭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找不到你,不能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92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负担告知书。你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负担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主要内容: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胡旭娟借款2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