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丽敏,郝敬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02民初1109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郝敬伟:本院受理原告韩丽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02民初1109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郝敬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韩丽敏借款本金人民币1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