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茹伟沧,牛福增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牛福增:本院受理原告茹伟沧诉被告牛福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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