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尚朴,董占军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728民初99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董占军:本院受理刘尚朴与董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28民初999号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董占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尚朴借款本金480500元及利息(自2012年8月16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被告董占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尚朴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2月3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三、被告董占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尚朴借款本金139500元;四、被告董占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尚朴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五、驳回原告刘尚朴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50元,减半收取计7125元,由被告董占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我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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