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静,杜世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世杰:本院受理原告崔静与被告杜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期和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在滦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411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