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崔静,杜世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杜世杰:本院受理原告崔静与被告杜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期和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在滦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411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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