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艾小明,朱木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木娟: 本院受理原告艾小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