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玉梅,李腾龙,孙磊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腾龙、孙磊:本院受理原告王玉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兴隆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