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星强,张艳香,王建强,王莎莎, 山西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晋1122民再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建强、王莎莎:本院受理申诉人樊星强、张艳香与被申诉人山西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建强、王莎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晋1122民再1号】,山西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案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请求依法撤销山西省交城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2民再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樊星强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