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建国, 固安县耀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固安县耀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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