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建国, 固安县耀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固安县耀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