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华喜, 河北军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冀0435民初9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华喜: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军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435民初96号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1659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全部欠款还清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25日9时00分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