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军,刘宗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冀0208民初13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宗锋: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冀0208民初13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白官屯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