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秀珍,周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磊:本院受理原告李秀珍诉被告周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胥各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