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秀云,黄艳,黄广安,曹静文,贾少为,王秀增,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苏州苏昆环氧地坪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曹静文、贾少为、王秀增、苏州苏昆环氧地坪有限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秀云、黄艳、黄广安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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