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贺存,谢佳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25民初389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佳成:本院受理刘贺存与谢佳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5民初38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谢佳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刘贺存借款本金4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