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永建,李晨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635民初2127号之三、之四、之五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晨:本院受理原告王永建与被告李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35民初2127号之三、之四、之五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的主要内容:准许原告王永建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1.25元,保全费277元,由原告王永建负担。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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