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文君,孙晓宁,韩建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3民初1019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晓宁:本院受理原告赵文君诉被告孙晓宁、韩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03民初10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