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家宝,江东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江东林:本院受理原告孙家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孙家宝的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2.15万元欠款;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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