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江珍,潘林,潘志远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共有权确认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潘志远:本院受理原告朱江珍、潘林诉你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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