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兵,韩涛,邓贺苓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人民法院
内容
韩涛:本院受理原告张兵诉你与邓贺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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