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建华,程贵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冀0430民初28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贵华: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华诉被告程贵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30民初280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天10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