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翔宇,刘静贤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静贤:本院受理原告李翔宇诉你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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