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翔宇,刘静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静贤:本院受理原告李翔宇诉你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