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奎明,孟秀玲,安曙光,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解放道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1003民初1697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奎明、孟秀玲、安曙光:本院受理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解放道支行与被告吴奎明、孟秀玲、安曙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03民初1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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