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葛芳芳,李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冀0503民初306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杰:本院受理的(2022)冀0503民初306号原告葛芳芳诉被告李杰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公开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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